西安航空学院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5-10-17    浏览次数:

西安航空学院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服务,成立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

   第二条 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在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监督管理学校经营性资产的机构。

         第三条 本工作办法所称经营性资产是指学校在保证完成自身教学、科研等工作前提下,对以投资、入股、出租、出借等形式从事产品生产、商品流通和经营服务以获取收益为主要目标的国有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进行管理。

   第四条 学校经营性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校长兼任,副主任2人,由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校办企业的校领导兼任。委员为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科技处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 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兼任。

   第七条 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随职务变动而自动调整,组成人员增减及变更由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营性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经营性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对经营性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根据学校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权利,对学校经营性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向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指导学校投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审议企业改革、重组和变更等重大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学校提出投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的人员建议名单

(四)审议批准学校经营性单位或投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研究处理经营性单位重大经济和经营事项。

(五)审议涉及经营性资产变动的重大事项;对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经营性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六)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议题的收集、整理、审核并提交委员会审定;

(二)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负责会议材料的归档;

(三)负责对会议研究事项的督办。

   第十条 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监督、检查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处负责实施投资资金管理等相关事项;审计处对经营性资产管理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科技处负责知识产权与成果转让方面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年召开12次全体委员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部分或全体委员会议。学校经营性资产相关单位负责人可根据议题情况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务由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办。

   第十三条 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一般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需要决定的事项出现争议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重大事项提请校党委会审定。

   第十四条 每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由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负责协调督办。

   第十五条 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每年对各单位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状况及经营业绩进行评价与考核。

   第十六条 本工作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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