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航空学院校企共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8    浏览次数:

西航院字〔2019〕166号

各单位:

《西安航空学院校企共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航空学院

2019年12月31日

西安航空学院校企共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更好发挥校企共建对学校建设发展的推动作用,争取更多企业资金、设备、技术和人员等资源支持,推动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社会适应性更强的应用型人才,促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提升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按照“优势互补、共建共赢、协同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校企共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共建项目是指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和企事业单位发展需要,由学校与相关单位共建建设、共同管理与使用的项目,其纳入合同管理(或协议)范围,具体内容以合同(或协议)规定为准。其中共建实验室既可以建在校内,也可以建在企事业单位。共建实验室可命名为“XXX联合共建实验室”(西安航空学院、XX单位),或“XXX实验室(西安航空学院、XX单位共建)”。

第二章立项管理

第三条与学校共建的企业应该是持有执业资格的法人单位,且业绩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诚信度高。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

第四条校企共建项目的基本条件:

1.满足学校各项建设需要,特别是学科和专业建设需要,满足企业产品研发发展需求,利于企业科技进步;

2.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先进的设备条件;

3.具有持续提供产业先进技术及信息的能力;

4.企业能够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

第五条不适宜建设的校企共建项目:

1.使用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的;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的;

3.占有的学校资源量与其项目效益明显不相称。

第六条代表学校承建校企共建项目的单位须将调研报告送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协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等有关部门后,形成提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第三章合同管理

第七条立项建设的校企共建项目,均应签订共建合同(或协议),承担校企共建项目的二级单位应依据合同(或协议)规定进行日常管理,并开展工作。

第八条合同基本内容

校企共建项目的合同(或协议)中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校企共建项目的名称和共建范围;

2.共建目的和目标;

3.共建方式和共建具体内容;

4.共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共建企业投入方式和投入装备、技术的明细清单;

6.校企共建项目占有学校资源(房屋资源、设备资源、动力资源、人力资源等)的明细清单;

7.基本设施配套和运行成本承担方和承担责任;

8.校企共建项目开放服务收入的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

9.共建研发成果的产权归属及保密条款;

10.合同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期限

合同(或协议)期限原则上为3年。第一期合同完成后,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绩效考核,绩效好的,学校可与企业续签共建合同(或协议)。

第十条合同签订与管理

校企共建项目的合同(或协议)拟定后,先交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牵头,会同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归口管理部门按《西安航空学院经济合同运行管理办法》履行合同(或协议)签订程序,否则视为无效合同(或协议)。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行将终止的共建项目,应提前3个月告知共建方终止合同(或协议)。无明确规定的,合同(或协议)到期后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签署生效之后的合同(或协议)需将一份原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承办校企共建项目的二级单位负责共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建设工作,并与企业明确权力和职责。

第十三条校企共建项目应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绩效评估。

1.年度效益评价

承办校企共建项目的二级单位应对共建项目的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和开发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检查合同(或协议)履行情况,于次年1月31日前报送归口管理部门。

2.校企共建项目的周期性绩效评估制度

合同(或协议)期限在3年(含)以上的共建项目,共建中期应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周期性绩效评估工作,审查合同(或协议)履行情况。

第十四条资产管理

项目建设期间,承办共建项目的二级单位应明确固定资产的权属,并分别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属合同(或协议)规定或企业书面承诺出资购买或赠予学院的仪器设备,应办理相关入账手续。

共建项目自然终止或违约终止,承办共建项目的二级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确定财产的归属,以免发生资产纠纷。按合同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包括捐赠仪器设备)均应收回。事先约定属于共建企业的资产,应按明细清单清点后,由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收回。

第十五条投入资金与共建研究课题管理

企业以资金形式投入的建设经费纳入学校相关项目经费管理。共建实验室项目的经费支出中,用于购置设备、仪器、软件和资料等的支出理工类实验室不低于70%,文管法类实验室不低于40%,其余部分主要用于人才培训、研究队伍建设等。

如果企业投入共建项目的资金中含有课题研究任务,应对研究课题内容、研究经费数额、课题负责人及成员、计划完成时间及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作出明确说明和规定,其管理纳入横向课题管理范围。

第十六条知识产权管理

凡校企共建项目在共建过程中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专利、发明等),均应署共建双方名称,系双方共同所有,并依法纳入学校知识产权的管理范围。成果主要完成人可按有关法规享有相应权益。

第十七条财务管理

学校在校企共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建账立目,单独收支和核算。未经批准,一次性投入和运行成本(材料、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能源费和其他管理、服务支出等)不得占用其他专项资金。开放服务收入中的学校收益部分应按学校的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承办校企共建项目的二级单位和共建企业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抄送:校领导。

西安航空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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