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航空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5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不断提高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现将《西安航空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1116



西安航空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对内、对外开放,实现大型仪器设备专管共用、资源共享,提高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及《西安航空学院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西航院字〔2018137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大型仪器设备是指购置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和专用仪器设备。凡已在学校建账登记、单台套价值在40万元(含)以上且不涉密的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应向校内外开放共享。

第三条 学校实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政策。针对教学、科研和社会三类不同用户,采取收费与减免并存、成本核算与适当盈利兼顾的方式,综合考虑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和用户三者的利益和积极性,促进开放共享工作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实行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和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分级管理体系。

1.国有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对全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进行统筹管理,主要负责整合全校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审核相关部门提交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清单,指导、协调及监督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工作的实施,开展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等工作。

2.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规划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方案,审批各使用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申请等工作。各教学单位及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由教务处归口管理;校内科研机构、科研团队、校办工厂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由科技处归口管理。

3.仪器设备管理单位指各教学单位(含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现代分析测试中心等)、校内科研机构、科研团队及校办工厂等单位。主要负责开展共享服务、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具体制定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会同财务处制定相关收费标准,并经审批后执行;指定专人作为共享仪器设备管理员,按要求建立台账、填写使用记录、统计使用信息、开展效益自评。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五条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提出开放共享申请(附件),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

第六条 共享仪器设备实行全员预约机制。教学计划内使用共享仪器设备的,由任课教师负责申请,共享仪器设备管理员备案教学实验测试内容及机时数。科研测试或实验使用共享仪器设备的,由课题组指定人员申请,提交“预约测试登记表”及实验测试方案,预约使用相关的共享仪器设备。

第七条 共享仪器设备管理员收到用户申请后,应尽快回复是否同意,及时提供共享服务和实验测试结果,做好包括项目名称、测试内容、使用时间、使用人等信息记录。

第八条 申请者在收到仪器管理者确认信息后,应在双方商定时间内送样和完成测试、缴费等工作,技术复杂或测试周期较长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第四章 收支管理

第九条 为保证共享仪器的良性运转、合理补偿运行成本和人力资源成本,除在校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免费使用共享仪器设备外,其它申请使用者原则上要收取一定的使用费。

第十条 共享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要根据《西安航空学院对外服务创收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试行)》(西航院字〔201856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共享仪器实际情况,会同财务处制定共享仪器设备使用收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结果评价

第十一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根据《西安航空学院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西航院字〔2018137号)对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机时利用、人才培养、研究成果、功能利用与开发、服务收入、日常管理等方面。评价结果提交相关领导和部门,作为学校学科和实验室建设、所在单位综合绩效评估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评价工作采用单位自评与学校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各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形成本单位的自评报告及年度工作总结,并附证明材料。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自评报告及年度工作总结开展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

第十三条 对无特殊原因拒绝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单位,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较高的单位,将在仪器设备购置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西安航空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设备

名称


生产

厂家


设备

编号


规格

型号


单价

(万元)


国别


购置

时间


应用

领域


所属

分类


详细

技术

指标


现有功能与服务范围


设备管理员

联系电话

设备存放地点




设备管理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抄送:校领导

西安航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11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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