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拟报废固定资产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5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为确保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根据《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资〔2017170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扩大省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权限的通知》(陕教财办〔20185号)和《西安航空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西航院字〔2018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处拟于202253日—625日开展2022年拟报废固定资产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废条件:

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见附件1)并且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申报要求:

1.凡资产的“使用管理部门”显示为某单位(部门)的,不论该项资产的领用人目前是否仍在该单位(部门),都应作为该单位(部门)管理的资产进行鉴定,由该单位(部门)确定是否提出报废申请。

2.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但仍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应当继续使用,不予报废。

3.申请报废的资产不应影响本单位教学、科研与办公正常秩序,若报废后暂无可替代仪器设备的,不予报废。

三、拟报废工作安排:

1.自查申请阶段:202253日—512日。各单位、部门对照固定资产明细表和资产实物逐项进行核查,对于达到报废条件的资产提出报废申请,并如实填写《西安航空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附件2),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2.组织鉴定阶段:2022513日—519日。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各单位部门提交的报废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对实物进行初步鉴定。

3.部门会审阶段:2022520日—526日。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拟报废资产进行会审,形成处置意见及最终报废数据。

4.委托评估阶段:2022527日—615日。国有资产管理处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拟报废固定资产进行残值评估。

5.学校审批阶段:2022616日—625日。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处置意见、最终报废数据、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校长办公会,对资产报废事宜进行研究,形成处置结论。

6.上报备案阶段:20227月初。国有资产管理处按要求向陕西省教育厅报送拟报废资产处置情况备案资料(按教育厅规定,每季度初提交备案资料)

7.拍卖阶段:202210月。教育厅备案完成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拟报废资产相关资料交由西部产权交易中心组织挂牌拍卖。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意向买家现场查看实物。西部产权交易中心拍卖成功后,将拍卖款打入西安航空学院账户。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各部门进行实物移交。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报废工作,按照学校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动员与实施工作。资产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要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人员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为保证学校国有资产健康打好基础。

2.各单位、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学校和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摸清“家底”,认真填写报废申请,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对资产报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3.各单位、部门应及时报送材料。各单位、部门应于202251218:00前完成资产自查核实,并将《西安航空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纸字版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科,电子版(Excel版、请在国资处网站下载)发送至gzc@xaau.edu.cn

4.本次报废工作的重点为达到报废条件且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如各学院“闲置及待报废设备库”内的资产。

5.各单位(部门)固定资产明细电子数据,请到教学北楼127室王文利老师处拷取。联系电话:029-84251759

6.报废业务咨询:刘欣。联系电话:029-84251559


附件:

1.高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

2.西安航空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430


附件1

高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

固定资产类别

内容

最低使用年限(年)

房屋及构筑物

业务及管理用房

钢结构

50

钢筋混凝土结构

50

砖混结构

30

砖木结构

30

简易房

8

房屋附属设施

8

构筑物

8

通用设备

计算机设备

6

办公设备

6

车辆

8

图书档案设备

5

机械设备

10

电气设备

5

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

10

通信设备

5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5

仪器仪表

5

电子和通信测量设备

5

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5

专用设备

探矿、采矿、选矿和造块设备

10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设备

10

石油和化学工业专用设备

10

炼焦和金属冶炼轧制设备

10

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20

非金属矿物制品工业专用设备

10

核工业专用设备

20

航空航天工业专用设备

20

工程机械

10

农业和林业机械

10

木材采集和加工设备

10

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10

饮料加工设备

10

烟草加工设备

10

粮油作物和饲料加工设备

10

纺织设备

10

缝纫、服饰、制革和毛皮加工设备

10

造纸和印刷机械

10

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

5

医疗设备

5

电工、电子专用生产设备

5

安全生产设备

10

邮政专用设备

10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10

公安专用设备

3

水工机械

10

殡葬设备及用品

5

铁路运输设备

10

水上交通运输设备

10

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

10

专用仪器仪表

5

文艺设备

5

体育设备

5

娱乐设备

5

家具、用具及装具

家具

15

用具、装具

5


附件2


西安航空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样表)


填报单位部门(公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资产管理员(签字): 填报日期: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购置日期

已使用
 
年限(年)

领用人

处置原因及现状

备注

1

09001200

计算机

启天M000-4000

1

4000.00

4000.00

2009-12-5

10

张三

有实物,但无法继续使用









































鉴定意见

鉴定人员:



















注:

1、“鉴定意见”一栏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鉴定小组填写。

2、除“鉴定意见”外,其他内容由各资产使用(管理)单位/部门填写。
  3
、如有批量同类物资,一个资产编号占一格,不能写作"TY2012000001--TY2012000035";注意检查资产编号的正确性,如"09003800"不能写作"9003800";报废资产数量较多时,可调窄行距,双面打印。
  4
、处置原因及现状一栏,请按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填写--"有实物,但无法继续使用""无实物"
  5
、已使用年限一栏,从购置日期算起,到2022630日截止,舍去月,只保留年。如已使用8年零9个月,则填写8年。






















抄送:校领导

西安航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430日印发



【关闭】